茂名市茂南区2024年扶持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第一批)遴选公告
为推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茂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遴选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粤农〔2024〕5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区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名单的31家农民合作社中的10家(第一批)。具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条件为: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ag真人中国官方 ag真人入口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2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按照申报标杆社申报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区第一批扶持对象具体方向是:一、优先考虑乡村振兴典型示范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标杆社。二、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市、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三、兼顾全区各镇后起蓬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社,平衡发展、整县推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申报。符合标准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应于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期间,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及条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地点: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ag真人中国官方 ag真人入口人:丁管洪,手机:;何方志,手机:),联系电线(办公电话)。
(二)审核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人员对申报扶持资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并报局审核,确定最优扶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停止支持,已补助的资金将如数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粤农农函〔2024〕604号(农合处,60页)关于公布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