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赚收益,污染防治要牢记!”自2024年5月1日起,《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市非规模养殖污染监管的空白,为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划定“红线”、明确“路径”。
即日起,我们将推出《条例》系列知识问答,带大家全面掌握政策要点,助力养殖户合法经营、生态贵港持续向好。今天先解锁第一期,这些知识必须记牢!
答:《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答:《条例》的畜ag真人中国官方 ag真人入口禽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规模养殖以下的生猪存栏三十头或者年出栏五十头以上、奶牛存栏五头以上、肉牛存栏十头以上、蛋禽存栏五百只以上、肉禽存栏一千只或者年出栏二千只以上、羊存栏三十只或者年出栏五十只以上(其它畜禽按粪便排放当量折算)的畜禽养殖户。
答:《条例》的畜禽养殖散养户,是指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以下的以经营为目的的畜禽养殖户。
答:《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不得在下列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