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农业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参与产业发展、符合相关条件且有联农带农效益的村集体、所有农户(含脱贫户和监测户)及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如已享受其他产业奖补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且本方案仅针对2025年农业产业进行扶持。
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整合衔接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重点围绕“六个一”产业发展,着力围绕全产业发展进行强链补链,扶持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水稻制种按200元/亩予以直接补贴(含市级补贴)。二是双季稻种植按300元/亩予以补贴,其中早稻200元/亩,晚稻100元/亩。三是对富硒、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富硒产业示范基地给予补助。新认证一个富硒农产品补助2万元,续证一个补助0.8万元;新认证一个绿色、有机农产品补助3万元;新认证一个名特优新农产品补助2万元;新认证1个良好农业规范(GAP)补助5万元,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补助。四是对利用抛荒撂荒土地种植粮食等经济作物予以补贴。由村组织申报,乡镇进行初审,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种植的粮食等经济作物成活率在90%以上,给予200元/亩补贴。五是对设施蔬菜进行奖补。设施蔬菜基地规模要求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经乡村初审,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采用先建后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奖补。六是对果业和辣椒种植业进行奖补。果业新增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辣椒新增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经乡村初审,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200元/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肉牛产业奖补政策。一是对肉牛养殖进行奖补。严格按照县肉牛产业发展规划,对新增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联农带农效益强的村集体及相关经营主体给予扶持,时间截至2025年8月底,奖补标准为存栏100头及以上,奖补3万元;存栏200头及以上,奖补5万元;存栏300头及以上,奖补8万元,单个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二是对发展肉牛繁育进行支持。对养殖能繁母牛30头以上的,通过冷配改良肉牛品种且产犊成活,能繁母牛每产1头牛犊,奖补800元,已享受2024年“见犊补母”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单个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引进或培育100头以上肉牛育繁推一体化项目,由乡镇村充分论证后提出申请,经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批复实施。由乡镇组织实施,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据实奖补,形成资产移交村集体运营管理。三是对产权归个人或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新建100平方米以上肉牛养殖基地栏舍,养殖规模达20头以上,按100元/平方米予以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四是对因受自然灾害倒塌损毁并积极开展自救、恢复生产的肉牛栏舍予以支持,按相关支持政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五是支持肉牛养殖户农业经营主体ag真人中国官方 ag真人入口在本地新增种植牧草等饲料原料,种植20亩以上(含20亩)至100亩(含100亩),按80元/亩补贴;种植100亩以上,按100元/亩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六是支持经营主体实施秸秆回收,每回收本地秸秆一吨补助1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七是支持养殖经营主体为肉牛购买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根据养殖规模,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分类予以支持。八是对肉牛养殖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引入融资担保公司,注入贷款风险补偿金,为种养户提供贷款担保;种养户通过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按贷款本金的2.4%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莲花麻鸭和莲花白鹅养殖奖补政策。一是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新增白鹅、麻鸭养殖的栏舍建设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由乡镇村在充分论证并进行设计规划后提出申请,经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由乡镇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移交村集体运营管理,建设规模要求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规模要求一次性养殖白鹅3000羽或麻鸭5000羽,如建设标准低于200元/平方米按实际总投入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产权归个人或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的新增白鹅、麻鸭养殖基地的栏舍建设,规模要求500平方米以上,按60元/平方米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建设标准化栏舍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重点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三是对因受自然灾害倒塌损毁及积极开展自救、恢复生产的莲花麻鸭和莲花白鹅栏舍予以支持,相关支持政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四是支持本地莲花麻鸭、莲花白鹅孵化场建设,新增建设麻鸭和莲花白鹅孵化场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孵化莲花麻鸭10万羽及以上或莲花白鹅5万羽及以上,补助5万元;孵化莲花麻鸭50万羽及以上或莲花白鹅20万羽及以上,补助10万元;孵化莲花麻鸭100万羽及以上或莲花白鹅50万羽及以上,补助15万元;孵化莲花麻鸭200万羽及以上或莲花白鹅100万羽及以上,补助2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脱贫户(监测户)年度新增种、养产业补助各不超过2000元/户(其中监测户等重点对象据实奖补),当年已从上级财政或县财政有效衔接资金中享受相关扶持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种植、养殖业必须在符合环保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才能享受。
种植业:以下种植均指年度新增,蔬菜大棚5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蔬菜大棚1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露地种植西瓜、蔬菜1—2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种植2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种植水稻、油菜、红薯5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水稻和油菜可相加计算面积),种植1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水稻和油菜可相加计算面积);种植果树、中药材、牧草等5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种植1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新扩或低产茶园改造5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1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
养殖业:以下养殖均指年度新增,养牛1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2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养驴1头一次性补助500元/户,2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4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养羊3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500元/户,5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10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养猪3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500元/户,5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10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新增稻-鱼(虾、鳖)种养模式1—2亩补助1000元/户,2亩以上补助2000元/户;池塘养鱼1—2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2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养鸡、鸭100羽及以上,鹅25羽及以上一次性补助500元/户,养殖鸡、鸭250羽及以上,鹅50羽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养殖鸡、鸭500羽及以上,鹅100羽及以上ー次性补助2000元/户;特色畜禽养殖规模达50只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规模达100只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养殖蜜蜂5箱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10箱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
1.对在全县发展的特色农产品小作坊、食品加工企业等,取得食品加工相关资质且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监测户)增收,属本年度新增且正常生产3个月以上,完成食品工业升规入统后,给予购买设备资金30%的奖补,无法升规入统的按20%进行奖补,设备采购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的审计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60万元,如已享受其他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全县范围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0户以上增收进行支持,完成新增、递补和监测认定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奖补2万元/个,完成新增和递补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奖补1.2万元/个,完成监测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奖补0.8万元/个。
对农产品电商销售进行奖补。对注册在莲花县且电商数据在莲花县,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且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经营主体,年销售额50万元及以上,奖补2万元;500万元及以上,奖补5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奖补10万元;1亿元及以上,奖补2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销售数据经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以实施主体在电商平台数据为主。
村级集体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支持政策:对村级建设肉牛、麻鸭、莲籽、莲花白鹅以及林果等主导产业基地相关产业基础设施,通过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基础设施投入总额。
其他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奖补政策:未列入以上产业项目奖补政策的其他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项目支持。优先扶持具备全产业链条的龙头企业,既有产品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销售平台,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项目奖补资金。采取先申报,批复后实施,要求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0人以上增收,且稳定增收3个月以上(新增固定资产总投资应凭材料、设备购买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等为核定奖补依据)。
(一)村集体项目。原则上在2025年8月30日前申报,村负责申报、乡镇初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其中涉及占用土地、林地的产业项目,需经县资规局、县林业局、莲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审。
(二)农户或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补助资金根据产业特性原则上在8月30日前,由享受对象提出申请,村“两委”、审核验收签署意见后,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并报所在乡镇论证,由各乡镇报县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其“社保卡”账户或农业产业经营主体账户。如发现有挪用、套取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一事一议类项目。在预定奖补的产业资金范围内,先建先补。项目实施前,统一由各乡镇或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经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筛选批复实施,并进行奖补。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有产业项目的最终审批及建设内容调整变更等工作,严把项目分配和质量关,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关键处。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日常工作调度,督促指导乡镇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对前期论证不充分、使用衔接资金且涉及占地以及未经相关行业部门审核的产业项目,不予批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扶持农业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农业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各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建立健全农业产业扶持责任制,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农业产业振兴相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中央有效衔接资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产业的要求。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方案中明确的产业奖补所需。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须具备联农带农机制,并在方案中明确。各乡镇要强化调度,对已批复的产业项目,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四)强化调度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调度,适时了解和掌握产业发展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县林业局、县资规局、莲花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管局莲花支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农业产业振兴提供扶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业产业振兴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