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下同)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要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ag真人 ag真人平台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获评为省级或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发展有机农业农民合作社优先。2024年支持不少于4个农民合作社。
(一)支持农民合作提升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七有”标准开展标识 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应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推行会计电算化。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分区域、行业和产业链条开展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支持农民合作社全资或控股兴办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开设线上门户网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物流点等,发展网络销售,实行农超对接,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
(一)补助标准。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二)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农民合作社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2023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项目实行“业主自主申报、乡镇推荐”的ag真人 ag真人平台程序,由各乡镇(街道)认真组织摸排,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按照要求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资料,同时乡镇(街道)上报《XX乡镇(街道)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推荐表》(附件2),于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和乡镇推荐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农民合作社上报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采取从高到低计分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并集体研究后,确定农民合作社培育名单。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一是合作社基本情况介绍(含注册登记、法人身份、成员情况、获得的荣誉、当前产业发展情况、运行机制情况、收益分配等,要有相关具体数据);二是项目建设内容及时间安排。
8.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合作社账簿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11.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证明
15.图片(合作社吊牌图片、章程制度上墙图片、合作社生产经营图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