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0〕21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福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5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万元以上。
5.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6.诚信守法,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1.农民ag真人国际 ag真ag真人 ag真人平台人官方平台合作社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股汇总。
2.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示范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予以发文公布。
3.对列入福安市级示范社规范化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在农业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农业各项项目的实施,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示范带动能力,并优先支持申报宁德市级示范社。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3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股。
1.申报材料。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福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
(3)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成员账户复印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辖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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